在企業的日常經營中,財務人員在計算企業繳納稅款的過程中,對待常見稅種,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都比較清楚,基本上不會出錯。不過對待像印花稅這樣的小稅種,就很容易發生錯誤。按現行稅務政策規定,印花稅漏繳、錯繳了也會給公司帶來不小的稅務風險呢。現在我們來總結一下印花稅在實際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問題吧。
一、企業印花稅如何計算?
稅率和計稅方法。房屋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在核算繳納印花稅時,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而是于購買印花稅票或者以繳款書匯總繳納印花稅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等有關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有關賬戶。
二、印花稅的稅率
印花稅的比例稅率分為五檔: 0.5‰、0.3‰、0.05‰、1‰、2‰。適用于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三、簽訂的合同都要交稅嗎?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1988]255號)第十條明確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與其他稅種不同,印花稅采取正列舉法,列舉的才繳稅,未列舉的則不用繳稅。
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繳納印花稅的,只有在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才需要繳納。比如一家企業為員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的合同,簽訂的法律、審計等咨詢合同,按現行規定是無需繳納印花稅的。
四、什么時候繳納印花稅?
依《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中的相關規定,除證券交易的印花稅外,納稅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納稅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時,即發生納稅義務,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對應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
從實際工作中來看,如果在國內簽訂的列舉范圍內合同,一般是在雙方都簽字或蓋章后立即繳納印花稅;如果是在國外簽訂的合同,則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如果列舉的證照,應于拿到證照時繳納印花稅;如果是記載資金的賬簿應于賬簿啟用時繳納,一般實際中是在實際收到實收資本時繳納,注冊資本認繳制下也是以實際收到資本金的時點和實際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以上是在實際工作中,印花稅計算繳納過程中會碰到的一些問題,以及個人對相關事項的理解與處理,關于企業印花稅如何計算上面已經說得很清楚的,分享給財務小伙伴們參考,因印花稅屬于地方稅種,各地稅收政策有所不同,所以實際操作時還是要以當地的稅收政策為準。